省直醫療保險各參保單位、定點醫療機構:
為使省直醫療保險門診公務員補助金得到更好地利用,杜絕攢藥、串藥、倒賣藥品、違規檢查等情況的發生,根據《關于調整省直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醫療保險待遇有關問題的通知》(黑人保發﹝2010﹞89號)相關內容,結合近期公務員補助資金支出情況,特制定本操作辦法。
一、省直享受公務員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,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,一次發生超過500元的醫療費用,需經所就醫的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負責人審批后方能結算;
二、省直享受公務員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,在一個年度內,門診公務員補助金累計支付超過5000元以上的醫療費用,由定點醫療機構醫保辦負責隨時監督,核實參保人員的就醫情況,并對合理的醫療費用予以審批;
三、省直享受公務員補助待遇的參保人員,在一個年度內門診公務員補助金累計支付超過10000元的醫療費用,由單位代辦員于次年1月31日前持相關票據、就診手冊及處方等相關材料到省醫保局進行核銷。
本辦法自2014年3月1日起執行。
黑龍江省社會醫療保險局
2014年1月23日